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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财科所建议2012年开征碳税  
   
   
    发布时间:09-12-14 发布来源:信息工作部-段新晓    
    

    哥本哈根会议召开的同时,关于碳税的话题再次受到各界的关注。在12日召开的环境公共财税政策国际研讨会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表示,我国可以在2012年或2013年开征碳税。

  苏明认为,开征碳税是减排的一个国际通用手段,因此建议尽早开征碳税。实际上,随着减排目标的确立,碳税的开征也显得日益迫切。此前,我国提出,到2020年全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

  据苏明介绍,碳税的实现路径应该是,先进行成品油税费改革,然后推进资源税改革,在此之后可以推出碳税。“今年我国已经完成了成品油税费改革,明年资源税改革的可能性很大,因此,之后的两年,也就是2012年,我国可以开征碳税。”苏明说。

  “从中长期来看,中国碳税的征收范围还应该包括其他导致全球污染和温室效应的气体。”苏明表示,但是从近期来看,二氧化碳在温室气体的排放中要占60%以上,因此中国的碳税应该以二氧化碳为主,这样操作起来也会比较方便。

  至于碳税的征税标准问题,苏明表示,一开始可以按较低标准征收,10元/吨,之后可以逐渐提高税率。“到2014年或2015年,可以进一步提高碳税的税率,一直到2020年提高到征收40元/吨的碳税。”

  值得注意的是,财科所的报告还建议,我国的碳税最终应该根据煤炭、天然气和成品油等方面消耗的量来征收碳税。专家认为,这意味着,碳税开征后资源消耗大户的税负将大大提高。

  财科所的报告也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因此报告也建议,对于承诺节能减排的高能耗行业和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对积极参与技术减排、回收二氧化碳的公司企业,也要给予一些减免税的优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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